PART ONE
背景
- Background -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岗位已被列入广东省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高级资格证书的人才,符合条件可以获得一次性培训补贴2000元。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和劳动者越来越强的自我维权意识,企业的健康发展更需要构建合规合法的和谐劳动关系。
协调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企业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方面的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可以针对性地发现企业中劳动关系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化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了“润滑剂”与“调和剂”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和稳定。
PART TWO
具体内容
- Specific Content -
1
培训对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信访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
2
培训内容
1、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 劳动合同管理
3、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3
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3-4月
培训地址:市二环路192号海大职业培训学校。
4
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于2023年4月 (具体时间以考试通告为准) ;
形式:上机考试。
5
报名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或学历证
4、大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5、从事劳动关系协调 (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
6
技能等级证书
通过培训并经认定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7
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取得相应证书,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8
报名条件
职业名称:劳动关系协调员
基本文化要求: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历)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2 )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 )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备注:
1.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2.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市二环路192号海大职业培训学校(市人社局旁)
联系人:张老师 18148882066
叶老师 18148881199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