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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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2025〕6号


各相关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教学点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法的合作办学机构,可协助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未经我校批准备案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招生简章由我校统一印制,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宣传,如需自行印发相关资料的,需经我校审批备案。

       三、各教学点招生宣传咨询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清楚,必须准确表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教学点名称及面授地点、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必须标明教学点的上课地点,严禁各教学点设“点中点”。

       四、各教学点招生宣传咨询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准”:对招生信息不准含糊或夸大其词、不准擅自改变办学层次、类型和专业、不准有任何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准预收学费和教材费、不准相互恶意争夺生源。




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12日

来源:岭师继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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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校为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江教学点,且连续8年被评为优秀校外教学点及2025年教育部审核备案教学点,欢迎广大社会人员报读。

凡报读我校师范类专业大专、本科者,免费赠送教师资格证线上培训课程及普通话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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