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七项。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
核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总金额是否正确,如有漏填错报,请及时修改。
【工资薪金】如有红色提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请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出现【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二个选项,分别测算,操作如下:
单独计税
点击【单独计税】→【确定】→左上角【返回】→右下角【应纳税所得额】→【下一步】→左下角查看是否【补税】或【退税】。
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操作同上。
根据上述税负对比测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计税方式,点击【提交申报】,请按时【立即缴税】或【申请退税】。
敲重点!
1、汇算清缴产生的补退税一定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的,不会通过其他任何形式缴税或退税。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享受免申报】,提交即可,无需缴款。
3、若已提交申报发现有误,可以更正或作废申报,整个汇缴期不能超过五次。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步骤
近期,税务机关针对2019年至2023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四项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的教职工,已通过短信方式提醒。请配合税务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更正和完善,同时记得更正当年的个税汇算,为免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第一步:作废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登录个税APP,通过【办&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逐年核对,确属于重复扣除或错误情况,可点击【作废】或【修改】,并确认提交。
注:“作废”表示您在该年度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表示您和共同填报人在规定扣除比例内对各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步:更改对应年度的汇算申报
在个税APP中,通过【办&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历史申报记录】,选择【已完成】,点击已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对应的年度汇算,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后点击【更正】,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操作。如涉及补税,请尽快完成缴款。
编辑:许庆红
审核:苏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