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2024-03-30


重点关注
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
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年度终了后,教职工通过个税APP,自动汇总2023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综合所得,减去费用6万元以及三险二金、专项附加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金,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在个税APP上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一、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二、减税重要途径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七项。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三、汇算申报操作



01
Num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02
Num

点击【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

03
Num

核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总金额是否正确,如有漏填错报,请及时修改。

04
Num

【工资薪金】如有红色提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请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出现【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二个选项,分别测算,操作如下:


单独计税


点击【单独计税】→【确定】→左上角【返回】→右下角【应纳税所得额】→【下一步】→左下角查看是否【补税】【退税】

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操作同上。


05
Num

根据上述税负对比测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计税方式,点击【提交申报】,请按时【立即缴税】或【申请退税】。



敲重点!


1、汇算清缴产生的补退税一定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的,不会通过其他任何形式缴税或退税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享受免申报】,提交即可,无需缴款

3若已提交申报发现有误,可以更正或作废申报,整个汇缴期不能超过五次。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步骤










四、重视税务监管提醒


近期,税务机关针对2019年至2023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四项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的教职工,已通过短信方式提醒。请配合税务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更正和完善,同时记得更正当年的个税汇算,为免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五、更正操作指南

第一步:作废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登录个税APP,通过【办&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逐年核对,确属于重复扣除或错误情况,可点击【作废】或【修改】,并确认提交。

注:“作废”表示您在该年度不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表示您和共同填报人在规定扣除比例内对各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步:更改对应年度的汇算申报

在个税APP中,通过【办&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历史申报记录】,选择【已完成】,点击已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对应的年度汇算,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后点击【更正】,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操作。如涉及补税,请尽快完成缴款。








六、答疑解惑




①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推荐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学校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及时享受。
也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延迟享受。


②孩子升学,修改了教育信息,个税APP显示专项附加扣除总数减少了,如何填报,才能正常衔接子女教育升学扣除数?
新增一条新的阶段子女教育,旧的阶段子女教育填写结束时间为8月,就能全年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了。


③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④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额度,即便兄弟姐妹不需要,纳税人可享受的标准不超过1500元/月。


⑤兄弟突然去世,赡养老人原本是平均分摊,可以修改为由一人扣除3000/月?
可以,在兄弟去世的第二年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月扣除。


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对后填报。


⑦首套住房贷款,指的是?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关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认定咨询相应贷款银行。


⑧住房租金,什么情况不可以享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相关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视频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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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来了!










END


编辑:许庆红

审核:苏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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